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金拓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雯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ETG0J82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花岭村楚夏花园一期1号楼1层1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19日,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花岭村楚夏花园一期1号楼1层10号商铺。当事人自2025年9月起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 2026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平台)、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淘宝闪购平台(饿了么))下达了《协助调查函》(夏市监协查〔2026〕第16201号)、《协助调查函》(夏市监协查〔2026〕第16202号)。经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询问调查,并调取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淘宝闪购平台)出具的《情况说明》、美团平台提供的《关于美食城外卖模式的情况说明》、《关于夏市监协查〔2026〕第16201号的协查回复》等证据材料查实:你单位因旗下单个外卖商户接单率较低,为提升商户曝光率、增加订单量以提高营业收入,在同一经营地址,使用同一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两个网络平台注册7家餐饮外卖商户,并使用不同的用户信息签订商户服务协议。其中,在淘宝闪购平台以“武汉金拓餐饮有限公司”证照信息注册3家餐饮外卖商户,分别以许雯及其亲属熊元琼、熊安慧3人个人名义,与平台签订3份《饿了么商户服务协议》;在美团平台以“武汉金拓餐饮有限公司”证照信息注册的“人民公社大食堂”餐饮外卖商户,却以“长沙牛爱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平台签订1份《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 截止案发日止,当事人在平台的上述外卖店铺均已下线停止营业。 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整改报告》,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6日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检查,当事人店内2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已办理,在美团和淘宝闪购平台所有的外卖店铺均已下线,门面招牌及经营场所内的档口招牌均已拆除。此外,经查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武汉市市场综合监管平台一体化智慧监管、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均显示当事人无相关违法记录,为首次违法。 另本局依据上述核查情况,于2026年5月7日分别向美团平台(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淘宝闪购平台(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移送文书分别为《案件移送函》(夏市监案移〔2026〕126号)、《案件移送函》(夏市监案移〔2026〕127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同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中,部分条款对没收违法所得作出规定,部分条款未作出规定的,对未作出规定的条款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一般视为违法所得无需单独计算。”该案违法所得无需单独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于当事人已落实整改,现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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