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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淘园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3MA6N3F807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建设村1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屏处罚〔2024〕22号
2024年5月3日20时50分许,马愉悦、邓桃林等8名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经营的淘园酒吧,在负一层的餐桌点了含酒精成份的“可乐桶”调制酒(70元/桶)1桶及“风花雪月”啤酒(6元/瓶)4瓶进行消费,马愉悦通过微信支付“可乐桶”调制酒费用70元,邓桃林通过微信支付“风花雪月”啤酒费用24元,消费金额共计94元。同日21时许,李明磊、聂光宇等11名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经营的淘园酒吧,在负一层的餐桌点了大理“雪花”啤酒(80元/打)4打及含酒精成份的“可乐桶”调制酒(70元/桶)1桶进行消费,李明磊通过现金支付上述费用共计390元。 另查,2024年7月4日21时许,杨红春、杨雪2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杨雪之表哥等共4人进入当事人经营的淘园酒吧,在酒吧一层包房内点了大理“雪花”啤酒(80元/打)1打进行消费,杨雪之表哥通过现金支付大理“雪花”啤酒费用80元。当事人收取上述三次消费金额共计564元,违法所得564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64元; 3.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