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振松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MA7L6BBYX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前陵村坞口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浙0182民初650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陆*
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2
2025-09-08
(2025)浙0182民初650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陆*
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3
2024-10-09
(2024)浙0182民初22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赵**,程**
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4
2024-08-05
(2024)浙0182民初22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程**,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81353
2025年10月25日11时31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1807:04:16车号为浙A95A88在X507(桐郑线)桐庐、横村方向K7+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3.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4吨。
-
6240.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9
2
杭路政罚〔2026〕75281
2025年9月22日8时59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东晨、徐小飞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9-1210:54:14车号为浙A95A88在G320(沪瑞线)建德、桐庐方向K330+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6吨。
-
684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9
3
杭路政罚〔2026〕81350
2026年1月28日10时30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1-2013:17:21车号为浙A95A88在S305(富衢线)富阳方向K55+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5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57吨。
-
532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4
杭路政罚﹝2026﹞7527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7日21时1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建德、桐庐方向K330+800检查时发现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34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6
5
杭路政罚﹝2026﹞8134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9日12时08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5(富衢线)富阳方向K55+200检查时发现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189.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4
6
杭路政罚〔2026〕81262
2026年1月13日16时52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1-0616:29:16车号为浙A65C00在S305(富衢线)富阳方向K55+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6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64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860.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7
杭路政罚﹝2026﹞7521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8日14时33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建德、桐庐方向K330+800检查时发现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09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8
杭路政罚﹝2026﹞7521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1日11时46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建德、桐庐方向K330+800检查时发现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64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9
杭路政罚﹝2026﹞7519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2日10时15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建德、桐庐方向K330+800检查时发现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振中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54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10
杭路政罚〔2026〕75191
2025年7月14日16时41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东晨、徐小飞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7-0511:10:00车号为浙A60B62在X630(下施线)新安江、马目方向K1+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8吨。
-
594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