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金泰宾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7MA3XGGGY3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社旗县潘河街道长江路东段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社市监处罚【2024】116号
当事人进购的“卫龙”小面筋辣条(生产日期2023年9月12日,保质期为120天,共一袋)、“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可乐味)(生产日期2022年5月4日,保质期为常温15个月(冷冻24个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商品正置于普通货架上,未采取冷藏措施),共四袋)、酸汤面叶(紫菜虾米味)(生产日期2023年7月17日,保质期8个月,共三盒)、“哈尔滨·哈迪麦”啤酒(生产日期2023年2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共两罐)、“生榨椰子汁”椰汁风味饮料(生产日期2023年2月9日,保质期12个月,共两瓶)。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仍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陈列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0.25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卫龙”小面筋辣条1袋,散装称重、“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可乐味)4袋(1×78ml)、酸汤面叶(紫菜虾米味)3盒(1×112克)、“哈尔滨·哈迪麦”啤酒2罐(1×320ml)、“生榨椰子汁”椰汁风味饮料2瓶(1×1.25L);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