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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南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红芳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2309512370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市西南路电厂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3〕71号
开远市南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成立,属村小组集体资产,法定代表人为王红芳,2021年2月28日上南村小组换届选举后由魏志远担任村小组长并开始负责南郊集贸市场的管理、运行、维护等相关事宜。 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开远市南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存在以下涉嫌违法事实: 1、2020年1月-2020年12月,超过政府定价以1.5元/度向商户收取电费共计96875.6元,商户实际用电共计66424度,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53号)》计算得出多收取电费共计66155.10277元。 2、2021年1月-2021年12月,超过政府定价以1.5元/度向商户收取电费共计87151元,商户实际用电共计61289度,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53号)》计算得出多收取电费共计57849.06409元。 3、2022年1月-2022年12月,超过政府定价以1.5元/度向商户收取电费共计93900.9元,商户实际用电共计60416度,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53号)》计算得出多收取电费共计63678.62567元。 4、2023年1月-2023年6月,超过政府定价以1.5元/度向商户收取电费共计49011元,商户实际用电共计33757度,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53号)》计算得出多收取电费共计29991.822291元。 以上四项多收取电费共计:217674.614821元(大写:贰拾壹万柒仟陆佰柒拾肆元陆角壹分)。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壹万柒仟陆佰柒拾肆元陆角壹分(217674.61元); 3、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陆拾万叁仟零贰拾叁元捌角叁分(653023.83元)。
603023.83元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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