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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鸭五交化二桥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民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6GR4UK5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北上新区二桥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3]162号
当事人销售的①“宝雁”开启式负荷开关(规格:HK2-32/2)20个,进价3元/个,销售价5元/个,已售9个;②“奇泰乐”开启式负荷开关(规格:HK2-16A)30个,进价2.5元/个,销售4元/个,已售6个;③“奇泰乐”开启式负荷开关(规格:HK2-32A)10个,进价3元/个,销售5元/个,已售6个,④“玉成”开启式负荷开关(规格:HK18-16/2)30个,进价2.5元/个,销售4元/个,已售9个;⑤“望通”LED声控灯(规格:E27-7W)30个,进价5元/个,销售7元/个,已售9个。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计算货值金额,本案货值金额为: 1、20个(“宝雁”开启式负荷开关)×5元/个=100元; 2、30个(“奇泰乐”开启式负荷开关,规格:HK2-16A)×4元/个=120元; 3、10个(“奇泰乐”开启式负荷开关,规格:HK2-32A)×5元/个=50元; 4、30个(“玉成”开启式负荷开关)×4元/个=120元; 5、30个(“望通”LED声控灯)×7元/个=210元; 以上本案货值金额合计600元。 违法所得按照单据写明的进货单位数量×(单位销售价格-单位进货成本)计算为: 1、(“宝雁”开启式负荷开关售价是5元/个-进价3元/个)×9个=18元; 2、(“奇泰乐”开启式负荷开关,规格:HK2-16A售价是4元/个-进价2.5元/个)×6个=9元; 3、(“奇泰乐”开启式负荷开关,规格:HK2-16A售价是5元/个-进价3元/个)×6个=12元; 4、(“玉成”开启式负荷开关售价是4元/个-进价2.5元/个)×9个=13.5元; 5、(“望通”LED声控灯售价是7元/个-进价5元/个)×9个=18元; 以上本案违法所得合计为70.5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销售有开启式负荷开关、LED声控灯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照片证据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销售有开启式负荷开关、LED 声控灯的事实; 证据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开启式负荷开关、LED声控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开启式负荷开关、LED声控灯进货渠道、进货数量、进货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 证据六: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警告#罚款0.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8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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