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文利镇传超养殖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传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QCMHN1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山县文利镇横山村委会粪箕督村东叶冲东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市环罚〔2025〕53号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5日-4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建有2栋猪舍,配套建设有1套干湿分离机、1个储存池、1个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2025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养殖,存栏肉猪约2400头,储存池处安装有抽粪泵,抽粪泵上连接有一条白色管道,抽粪泵和管道主要作用为用于日常输送养殖废弃物至周边山林进行淋灌,在当事人用抽粪泵将养殖废弃物通过管道抽去淋灌时,当事人因操作失误,打开了管道通往养殖场东北面约1.9公里外山岭上未完全建设的临时储存池的开关阀,导致养殖废弃物从未完全建设的临时储存池的缺口处排向下游小溪。经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当事人临时储存池内养殖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730mg/L、887mg/L、110mg/L,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400mg/L、氨氮80mg/L、总磷8.0mg/L)的1332.5%、1008.75%、1275%。当事人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317800.00元)。
317800.00元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25
2
钦市环罚〔2024〕7号
2023年11月29日,根据群众信访投诉,钦州市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于2021年5月建场养殖,建设有5条猪栏,常年存栏生猪约1900头,年出栏约3000头,配套建设两个储存池,于2022年4月8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245072100000054)。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常养殖,大量养殖废水从储存池溢流,排放至武利江上游的谷埠江。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储存池废水溢流口处水样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浓度分别为1320mg/L、437mg/L,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排放标准(400mg/L、80mg/L)的230%、446%。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100000.00元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