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联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浩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MA7ABJCW9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路街道喀什西路12号(原环保局办公大楼)奎屯众创基地三楼1-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7
2023-05-06
(2022)新0106民初19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联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07
2023-05-06
(2022)新0106民初19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联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30
2023-05-06
(2022)新0106民初19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联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5-30
2023-05-06
(2022)新0106民初1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联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4-18
2023-03-27
(2023)新4003民初6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联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冠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3-01
2023-02-09
(2022)新0102民初3179号之二
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联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9号
(一)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你公司2020年销售沥青,账簿中少列收入金额为7,306,879.45元,少计提销项税额949,894.33元;2022年销售沥,账簿中少列收入金额为1,790,688.09元,少计提销项税额232,789.45元。2022年销售100#工业白油,账簿中少列收入金额为5,330,176.99元,少计提销项税额692,923.01元。 你公司2020年账簿中累计少列收入7,306,879.45元,少计提销项税额949,894.33元;2022年账簿中累计少列收入7,120,865.08元,少计提销项税额925,712.4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其他违法
1084494.34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