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益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斌英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11330567528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镇辛兴村(原钢球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郊市监处罚﹝2025﹞10号
阳泉市益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标示生产企业: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30201)为劣药。该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以4.49元/盒的价格购进批号为230201的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共50盒,以单价9元/盒的价格销售50盒。库存为0,违法所得450.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2.案件线索移交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外省通报劣药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的通知》、《检验报告》(20240425)、《检验报告》(2024FY0001),证明案件来源及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情况。3.现场笔录,证明涉案药品数量、货值等。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涉案药品数量、货值等。5.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资质文件、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书、阳泉市益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验收入库和销售出库记录,证明当事人留存供货方完整资料、相关记录完善,已履行药品质量管理义务,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
没收违法所得450.00元。
0.00元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