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陕西蓝馨饮食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7563793315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义门镇南玉子村原南玉子剧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彬市监处罚〔2026〕11号
2026年4月27日,我局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协助调查函》,反映央广优选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原浆柿子醋”标签标识存在问题:一是标示特别强调“0色素、0香精、0防腐剂”,但未标注具体含量;二是执行标准GB/T18187-2000《酿造食醋》8.1条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但该产品未标注。经核查,该“原浆柿子醋”生产方为陕西蓝馨饮食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义门镇南玉子村原南玉子剧院。2026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蓝馨饮食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核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核查,涉案产品属季节性订单式生产产品,核查时企业暂未生产,厂区内无涉案产品库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5月18日和6月9日分别向当事人和相关工作人员送达了《询问通知书》,5月19日和6月10日分别对该公司生产厂长杨海瑞和行政专员杨敏进行询问调查,其对涉案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说明已将剩余未使用的问题标签全部销毁,杜绝违规标签再次投入使用。调查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陕西蓝馨饮食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食醋类食品生产资质。经核查,涉案批次产品标签存在三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形:一是产品标签标注“0色素、0香精、0防腐剂”,但未按照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条规定标注对应成分的具体含量。二是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依据该标准8.1条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涉案产品未依法标注。三是产品配料表标注内容不完整,未如实标注生产所用全部原辅料,不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核查时企业暂未生产,厂区内无涉案产品库存。该公司生产厂长杨海瑞在询问调查过程中,对涉案产品标签存在上述三项违法事实均予以认可。经查,该批次产品共贴标销售100瓶,全部销售额730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必要支出的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我们认定该案件违法所得为730元,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30元; 2、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5000.00元
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