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银河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生 | 注册资本:36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7665661364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木兰县木兰镇跃进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木兰市监处罚﹝2025﹞48号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18日期间,木兰县银河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供骨灰寄存服务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高于政府定价收取骨灰寄存费:根据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木发改价费[2019]61号)《关于木兰县殡葬服务单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高档骨灰寄存室政府定价为每月12元/盒/月(120元/盒/年),当事人在此期间向刘国红、谷云波、金永哲3名逝者家属收取高档骨灰寄存费时,累计多收费用820元。2.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骨灰寄存费:对王玉山、徐庆亮、张维芹、焦忠成、乔财、王义杰、韩业广7名选择单盒骨灰寄存的逝者家属,当事人以“场地占用成本高”为由,按双盒寄存标准收取费用,进一步扩大收费差额,累计多收费用1080元。以上累计多收取10名逝者家属费用1900元。另查明,木兰县银河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曾因未执行政府定价从事殡葬服务,于2024年12月31日被本局行政处罚,本次属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2025年7月18日至8月11日期间,当事人在本局责令下,已向9名家属退还多收款项共计1780元,剩余1名家属多收的120元尚未退还。2024年12月31日,我局曾下达过木市监处罚[2024]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高于政府定价收费及未依法办理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骨灰寄存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未能退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元);2.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900元)处以4.5倍罚款,计人民币捌仟伍佰伍拾元整(85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元整(8670.00元)。 2.当事人未依法办理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三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00元)。 以上两种违法行为,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陆仟零伍拾元整(46,050.00元),没收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四万六仟壹佰柒拾元整(46,170.00元),上缴国库。
46050.00元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