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宜美家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亚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0MA49XR241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陵江街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市监处罚〔2025〕12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枝江市顺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采购以上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进购8袋,进货价格1.2元/袋,销售价格2元/袋,销售7袋,留存备样1袋。 2025年8月8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召回公示》,对已售出的上述产品进行召回,并于9月5日向本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在检验结果复检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所对应的违法所得为5.6元,货值金额为1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不合格产品,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酒杯50只,违法所得为5.6元,并处罚款16元,罚没款合计21.6元。
16.00元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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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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