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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浩卓御玖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浩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466UUM5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香山路香山市集南区外铺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北)烟处﹝2025﹞第263号
2025年10月30日,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陈旗(16010052089)、周晓楠(16010052056),经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香山路香山市集南区外铺13号卷烟零售户李浩经营的郑州浩卓御玖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现场查获违规卷烟:黄金叶(硬帝豪)4条、黄金叶(天香细支)2条、黄金叶(天叶细支)7条、黄金叶(小黄金)2条、黄金叶(硬红旗渠)3条、黄金叶(商鼎)6条、南京(炫赫门)1条、七匹狼(纯境)1条、云烟(细支云龙)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南京(雨花石)1条、利群(新版)1条、芙蓉王(硬)5条、南京(十二钗薄荷)4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条、黄金叶(乐途)2条,共计16个品牌42条卷烟。经检查,该批卷烟32位码特征全部损毁,我局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该案查获后,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以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当事人郑州浩卓御玖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10105212284),我局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16个品种42条卷烟,由于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现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是从何环节购进,有无购货凭证和销售台账,也无证据证明是否产生违法所得。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予以抽样送检,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其行为已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证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违法卷烟现场照片、许可证照片、当事人身份证照片、卷烟产品鉴别检验报告等。 情节:违法卷烟(真烟)数量42条,案值14550元。 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豫烟〔2023〕119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进货总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较重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存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处以16个品种42条真品卷烟违法进货总额14550元9%的罚款,计壹仟叁佰零玖元伍角整(1309.5元)。
1309.50元
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北城区直属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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