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郑州新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贺飞注册资本:1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3XETX75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沁河路路北、文化宫路路东啟福铭都6号楼21层2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18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贺**
郑州新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登封市人民法院
2
2024-12-03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贺**
郑州新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登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3
2024-08-28
(2024)豫0102执2459号
合同纠纷
雷**与张**、郑州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2-29
2023-08-28
(2023)豫0481民初18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舞钢市铁山香粉钢管租赁站与郑州新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16
2021-01-17
(2021)豫0104执116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王**、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27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19-08-13
2019-08-06
(2019)豫0105民初228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郑州建材百姓广场强势装饰材料商行与郑州新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原市监处罚〔2026〕1103号
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没有报送企业年度报告。执法人员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现当事人没有补报企业年度报告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当事人住所检查时也无法同当事人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11-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