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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帅铁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5565652503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经济技术园区农业生物园1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2
(2026)晋0105民初9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亿九州宸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2
2021-08-16
(2021)晋01民终38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益海口福油脂销售有限公司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3-04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益海口福油脂销售有限公司
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5
(2026)晋0105民初9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亿九州宸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7
2022-11-17
(2022)京0105民初40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21
2021-09-10
(2021)闽07民初54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山屿海(南平延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4
2020-12-05
(2020)新0104民初810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靳**与刘**、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03-09
2017-03-09
(2017)京0114民初4789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霍**与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2023]12003号
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fuyide.cn上发布广告《这个产品,能抗癌?能减肥?真的吗?》,其中称该公司亚麻籽油有降三高、提高智力、保护视力、增强免疫力、预防癌症等功效,经查其公司生产的福益德牌亚麻籽油,并非药品或保健食品,但在其广告内容中使用或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已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述广告每年费用为816元,该案广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5月,其广告费用认定为1年。 虽然该公司提供了其编辑广告语的素材出处,但是其无法证明其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合法性,故不予采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帅铁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主体资格。 2、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fuyide.cn上发布广告《这个产品,能抗癌?能减肥?真的吗?》有关网页截图,丁玲的询问笔录,证明其存在发布上述广告的事实。 3、《网站建设合同》(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卓越科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签订)、丁玲的询问笔录以及有关发票,可以证明2014年该合同签订后,合同到期后双方进行过续签,5年的网站服务费共计4080元(2019年支出),即每年816元。 4、《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中国营养学会编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论文《亚麻籽油的营养特写研究进展》等,另外还有学习资料《亚麻籽深加工技术》文献内容的部分纸质复印件材料,证明上述广告的素材来源。
罚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2
忻市监处[2023]12002号
: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fuyide.cn上发布广告《这个产品,能抗癌?能减肥?真的吗?》,其中称该公司亚麻籽油有降三高、提高智力、保护视力、增强免疫力、预防癌症等功效,经查其公司生产的福益德牌亚麻籽油,并非药品或保健食品,但在其广告内容中使用或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已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述广告每年费用为816元,该案广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5月,其广告费用认定为1年。 虽然该公司提供了其编辑广告语的素材出处,但是其无法证明其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合法性,故不予采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帅铁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主体资格。 2、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fuyide.cn上发布广告《这个产品,能抗癌?能减肥?真的吗?》有关网页截图,丁玲的询问笔录,证明其存在发布上述广告的事实。 3、《网站建设合同》(山西宝山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卓越科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签订)、丁玲的询问笔录以及有关发票,可以证明2014年该合同签订后,合同到期后双方进行过续签,5年的网站服务费共计4080元(2019年支出),即每年816元。 4、《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中国营养学会编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论文《亚麻籽油的营养特写研究进展》等,另外还有学习资料《亚麻籽深加工技术》文献内容的部分纸质复印件材料,证明上述广告的素材来源。
罚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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