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丁当嘉惠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3MAA7P1BM0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隆安县丁当镇华西街80号(隆安县丁当公路养护站丁当镇中华街F3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隆市监处罚〔2024〕145号
经查实,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1300平方米,从业人员16人。当事人于2022年9月26日从南宁市米泉商贸(桂枣园食品经营部)购进被扣押批次的散装分装茉莉花1.5Kg,进货价60元/Kg,销售价119.80元/Kg;于2022年9月26日从南宁市米泉商贸(桂枣园食品经营部)购进被扣押批次的散装分装苦丁茶1.5Kg,进货价60元/Kg,销售价78.80元/Kg;于2023年2月9日从南宁市米泉商贸(桂枣园食品经营部)购进被扣押批次的散装分装七月太阳花菊5Kg,进货价120元/Kg,销售价180.00元/Kg。当事人购进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核对当事人的销售记录,被扣押批次的散装分装茉莉花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2包(单价:119.80元/Kg;包装日期2022-11-11;保质期2023/09/27;重量分别为0.05Kg、0.05Kg;金额分别为6.00元、5.80元);被扣押批次的散装分装苦丁茶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包(单价:78.80元/Kg;包装日期2022-11-11;保质期:2023/09/27;重量为:0.11Kg;金额为:8.80元);被扣押批次的散装分装七月太阳花菊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另查明,当事人2023年9月7日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被我局处以行政处罚。故本案能够明确的涉案货值金额为104.6元,违法所得为8.05元。
1.没收上述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2包散装分装茉莉花、2包散装分装苦丁茶、3包散装分装七月太阳花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零角伍分(¥8.05);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捌元零角伍分(¥5008.05),上缴国库。
5000.00元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2
南隆市监处罚〔2023〕178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1.没收上述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3盒莫小仙麻辣嫩牛自热火锅和1碗汤达人酸酸辣辣豚骨面;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元贰角整(¥4.20);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肆仟零肆元贰角整(¥4004.20),上缴国库。
4000.00元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3
南隆市监处罚〔2023〕69号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叁元玖角整(¥63.9);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陆拾叁元玖角整(¥5063.9),上缴国库。
5000.00元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