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知行茉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杰 | 注册资本:50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EP7FA32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凤凰路社区和润城AB连廊处L1-033A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03号
现查明,上述“ELL冷牛乳”系当事人于2026年3月14日从宁夏塞尚乳业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30箱,12瓶/箱,12.9元/瓶,用于制作茉莉奶白、芝士奶白、白兰等店内所有需要使用牛奶的产品,除现场发现的4瓶外,其他均已使用,因当事人未建立原材料使用记录台账,无法确认“ELL冷牛乳”超过保质期之后的使用数量,故货值金额以现场发现的4瓶超保质期的“ELL冷牛乳”计算为51.6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索取了进货票据,未索取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未完全索证索票及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瓶“ELL冷牛乳”(生产日期:20260224);
2.罚款3000.00元。
针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因当事人该违法行为系首次,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没有关联性,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瓶“ELL冷牛乳”(生产日期:2026 0224);
3.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