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威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灯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46QYAD4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京港澳高速与黄金线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生育关怀示范园内一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8
(2023)豫0105民初123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李*,河南威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税稽罚﹝2026﹞15号
其他
1、该单位在致创公司、继强公司没有与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介绍这两家单位为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金额合计 504,950.49元,税额 5,049.51 元,价税合计510,000.00元,该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33项“虚开发票或非法代开发票”的“较重”裁量阶次规定,对该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75000元罚款。 2、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2020〕第730号修订)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高检发释字〔2022〕第1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7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03
2
郑东综罚决字﹝2026﹞第2611017号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9999.00元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