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晓炳主题餐饮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晓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9MADFGTKY6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商品街0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111号
2026年0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检查,要求伊川县晓炳主题餐饮中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姜晓炳,让其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我局执法人员当即给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07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对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内容仍未改正,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
伊川县晓炳主题餐饮中心的上述行为属于“?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行为。调查中,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5版)》8.16.4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实施的行政处罚违法情形一般的裁量等级:“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形。”违法情形裁量基准为:“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 360 元以上 440 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调查人及办案单位建议对当事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按一般标准作罚款肆佰元整的处罚。
400.00元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