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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代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00739529762F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浦城县南浦镇莲塘西路5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8
(2025)闽0722民初16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柯**
叶**,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李**,王**,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浦城营销服务部
浦城县人民法院
2
2025-10-27
(2025)闽0722民初16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柯**
叶**,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李**,王**,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浦城营销服务部
浦城县人民法院
3
2025-09-29
(2025)闽0206民初175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张**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4
2025-08-07
(2025)闽0722民初16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阮氏娟NGUYENTHIQUYE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李**,叶**,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浦城营销服务部
浦城县人民法院
5
2025-08-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阮氏娟NGUYENTHIQUYE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叶**,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浦城县人民法院
6
2024-11-22
(2024)闽0722民初142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浦城县人民法院
7
2024-09-19
(2024)闽0722民初142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浦城县人民法院
8
2023-03-31
(2023)闽0722民初4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官**
齐**,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县支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浦城县人民法院
9
2021-12-14
(2021)闽07民终23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严*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2-14
(2021)闽07民终23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严*,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6
(2025)闽0722民初16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柯**
王丽美;叶玉辉;范秀玉
裁判文书
浦城县人民法院
2
2026-01-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柯**
叶**,王**,范**,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浦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6
2021-10-22
(2021)闽07民终1370号
劳动争议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徐**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26
2021-10-21
(2021)闽07民终1348号
劳动争议
周**、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15
2021-06-30
(2021)闽0722民初2号
劳动争议
徐**、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37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13
2021-06-30
(2021)闽0722民初3号
劳动争议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王**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06
2021-11-19
(2021)闽07民终1651号
劳动争议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王**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26
2021-06-30
(2021)闽0722民初1号
劳动争议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周**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4-21
2021-03-04
(2021)闽07民特7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4-21
2021-03-04
(2021)闽07民特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4-21
2021-03-04
(2021)闽07民特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1-05
2020-07-24
(2020)闽0722民初9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7048.3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交运罚﹝2026﹞1(2026)01280016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闽HY8237大型客车于2026年01月28日在广州市黄埔区广汕三路地铁黄陂站公交站旁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驾驶员为黄新华,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2
粤中交罚﹝2025﹞01711号
2025年08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中江高速横栏收费站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使用闽HY8237大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及取证,发现当事人在中山市中江高速横栏收费站路边停靠上客,并需要收取乘客车费。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班车,持有“浦城-中山”客运标志牌。当事人在中山市中江高速横栏收费站路边停靠上客,该停靠地点不是批准的配客站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证件、线路牌照片、司机证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3
闽南浦交执﹝2025﹞立字第301号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安委办函﹝2025﹞82号,该公司所属闽HY6336中型普通客车在浦城石陂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6月10日15时3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饶志善、陈辉到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2024年12月份从业人员教育内容记录不全的问题。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浦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4
闽南浦交执﹝2025﹞立字第272号
根据南平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办理单车辆动态办﹝2025﹞10号,你公司所属闽HY1569蓝等车辆累计超速报警9辆次,此前你公司已累计超速报警15辆次,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2025年5月6日15时1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饶志善、陈辉到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监控人员由于工作上疏忽,导致该公司车辆多次出现超速预警、疲劳驾驶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该公司涉嫌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职。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浦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7
5
闽交执南高六﹝2025﹞罚字第71号
2025年05月23日19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吴朝南,林春金在建瓯征管所外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周学浦驾驶黄闽HY8237大型普通客车在建瓯征管所外广场停靠。该车有乘客12人,都无法提供客凭,车上乘客全部从站外上客。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6-05
6
粤中交罚﹝2025﹞00683号
2025年01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沙溪镇富港路路边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使用闽HY8237大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及取证,发现当事人在中山市沙溪镇富港路、祥云路路边停靠上客,并需要收取乘客车费。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班车,持有“浦城-中山”客运标志牌,途经路线中的中山段为G105。当事人在中山市沙溪镇富港路路边等地停靠上客,以上停靠地点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且停靠地点不是批准的配客站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司机证件、车辆证件、线路牌照片、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7
衢运政罚﹝2025﹞0111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9日09时16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京台高速(黄衢南)江山收费站出口外广场检查时发现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
500.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0
8
闽交执南高二﹝2025﹞罚字第21号
2025年03月07日15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李程、朱鹏海在浦城南征管所出口对范利斌驾驶的黄闽HY2399客运班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范利斌驾驶的闽HY2399客车此次道路运输行为客凭人数为4人,而该车此趟进行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实际携带5名乘客,该车涉嫌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经检查,该车为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10
9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11100005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吴善强使用闽HY8237大型客车于2024年11月1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黄陂地铁B出口前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5
10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43号
2024年10月28日11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邓兆仁、陈云平在沙县区高速出口广场与高速交通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时,发现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驾驶员吴善强驾驶闽HY8237﹝黄色﹞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沙县区高速出口广场准备搭载乘客2人。该车核准路线是浦城县到中山市,起点地客运站点是浦城县汽车站,讫点地客运站点是中山市汽车客运站。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是建瓯汽车站。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存在不按批准的客运配客站点停靠人嫌疑。经立案调查,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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