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开发区仪霖君鲜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瑞侠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BWH2K1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岱庙路口德福花园三期2号楼1层17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49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岱庙路口德福花园三期2号楼1层17号房从事餐饮服务含网络经营,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6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当事人操作间操作台(调料区)上有已开封使用的海天?豆豉油辣椒剩余1瓶的1/6的量,该海天?豆豉油辣椒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日,保质期:18个月,即2023年6月1日到保质期,截至执法人员发现已超过保质期2年9个月19天。
2023年4月28日,当事人从鄂州市华容区益晟商贸经营部购进海天上等耗油、凤球唛番茄沙司、海天?豆豉油辣椒各1件,其中购进1件共计15瓶的海天?豆豉油辣椒为赠送品,购进时未超过保质期,该海天?豆豉油辣椒为当事人用于加工经营农家小炒肉的调料品。
当事人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3月9日从鄂州市华容区益晟商贸经营部购进三五麻辣香调料作为上述海天?豆豉油辣椒替代调料品,用于加工其店经营的农家小炒肉。上述购进的海天?豆豉油辣椒中的14瓶已于2023年5月26日前使用完,2026年3月18日当事人清理食料储藏区时发现1瓶2023年4月28日购进的海天?豆豉油辣椒,于当天加工农家小炒肉共销售了5份,销售价格为25元/份。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李果向办案人员说明其销售的农家小炒肉成本为15元/份,利润为10元/份。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25元,违法所得50元。
2026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检查,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以及其它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2026年4月1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书面减轻处罚申请,当事人在申请书中陈述已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交待了违法事实,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因自己爱人患了心脏疾病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导致生活困。自己经营的门店不足50平方为小餐饮经营,家里有3个孩子,其中有2个孩子正在上大学,一个小孩上小学,家里还有老人需要赡养,全家人以小店餐饮经营为主要经济来源。自己的爱人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疾病已做过多次手术治疗,因家庭经济困难都是使用信用卡支付,后分期还款。因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向本局提出减轻处罚申请。
经复核,当事人及受委托人在本案的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主动交待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对当事人递交减轻处罚申请中提及到生活非常困难的情况予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门店不足50平方为小餐饮经营,家里有3个孩子,其中有2个孩子正在上大学,1个小孩上小学,家里还有老人需要赡养,全家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以小店餐饮经营。办案人员通过查看当事人递交其爱人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诊断的相关证明材料,了解到其爱人李果于2024年12月查出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疾病,至今已做过多次手术治疗,因家庭经济困难都是使用信用卡支付后分期还款,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确实面临困难。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引领经营主体走向自觉守法、诚信经营的轨道,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申请予以采纳。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豆豉油辣椒(1瓶约1/6的量);
3、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5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