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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小李子日用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亚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WA9Q37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华郡铭城小区7号楼36号车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3〕1406号
当事人“榆树市小李子日用品店”成立于2023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李亚娟,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榆树市华郡铭城7号楼36号车库,经营范围: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 当事人销售给榆树市阳光超市、榆树市乐选食品批发超市、榆树市天天顺食品商店的非正品南孚电池从长春市光复路采购,生产日期2023年5月的南孚5号电池3盒,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的南孚7号电池3盒;生产日期2022年4月的南孚5号电池3盒,生产日期2021年4月的南孚7号电池4盒;生产日期2023年5月的南孚5号电池5盒,生产日期2023年2月的南孚7号电池5盒,共购进了23盒,进价90元/盒,售价96元/盒,1盒/60粒,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208元,违法经营额2208元。 当事人销售给榆树市聚福鑫水果超市的非正品南孚电池从长春市光复路采购,通过物流配货南孚5号电池3盒、7号电池5盒、丰蓝1号1盒电池,5号、7号南孚电池进价均为90元/盒,售价均为96元/盒,1盒/60粒,丰蓝1号(20粒/盒)进价60元/盒,售价75元/盒。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43元,违法经营额843元。 综上,货值金额3051元,违法经营额3051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台账及上游供货商资质。
当事人销售给榆树市阳光超市、榆树市乐选食品批发超市、榆树市天天顺食品商店的非正品南孚电池从长春市光复路采购,生产日期2023年5月的南孚5号电池3盒,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的南孚7号电池3盒;生产日期2022年4月的南孚5号电池3盒,生产日期2021年4月的南孚7号电池4盒;生产日期2023年5月的南孚5号电池5盒,生产日期2023年2月的南孚7号电池5盒,共购进了23盒,进价90元/盒,售价96元/盒,1盒/60粒,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208元,违法经营额2208元。 当事人销售给榆树市聚福鑫水果超市的非正品南孚电池从长春市光复路采购,通过物流配货南孚5号电池3盒、7号电池5盒、丰蓝1号1盒电池,5号、7号南孚电池进价均为90元/盒,售价均为96元/盒,1盒/60粒,丰蓝1号(20粒/盒)进价60元/盒,售价75元/盒。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43元,违法经营额843元。 综上,货值金额3051元,违法经营额3051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台账及上游供货商资质。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南孚电池1021粒(五号454粒;七号547粒;丰蓝1号20粒);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