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赫伦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孟定医疗美容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红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6MACMM5RR5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城关社区鑫苑小区A区2-20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6〕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从该店原法定代表人金丽亚(电话:18183887710)处承接该经营场所,当事人提供该美容诊所、附属设施及货物转让协议。2025年10月正式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过期医疗器械系前任经营者遗留,当事人自接手经营以来,未对店内留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及时检查和清理,亦未对过期器械采取任何隔离、标识或报废等管理措施。自2025年10月营业起至2026年1月27日案发,当事人共开展三台美容手术。涉及抽血、化验等需要使用医疗器械的检查项目,均由当事人出资委托孟定孟康医院完成,当事人已提供相关支付记录。手术过程中使用的医用手套、消毒用品等医疗器械,由当事人自行采购,相关采购记录已提供。
截至案发,上述过期医疗器械未实际用于患者,无违法所得。
综上,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经营的过期医疗器械238件。
二、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00.00元(贰万壹仟叁佰零柒元整)。
300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