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桂林乐群路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4MA5PUMMK6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57号一层5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4﹞113号
现查明,1.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7日开业,系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直营店;2.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上旬在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57号一层5号铺面的正门左侧玻璃窗粘贴了内容为“健之佳健康药房 连续9年中国药店专业力冠军,全国性发展 全国门店超4000家 会员人数超2400万人 服务布局5省1直辖市…… ” 等字样的宣传海报,海报中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图案,用于展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业务覆盖的省份范围;3.经核实,涉案宣传海报样稿由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交由广西创艺视界广告有限公司印制,广告印制费用332.64元,已结算,未发现当事人因发布涉案广告产生其他费用;4.我局于2024年1月15日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发送《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内容进行检定的函》(桂市监协〔2024〕广001号),委托其对涉案宣传海报中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内容是否完整进行检定。2024年1月23日,我局收到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内容进行检定的函>的复函》(市自然资函〔2024〕32号),检定结果为“问题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问题有:①漏绘我国钓鱼岛、赤尾屿;②漏绘我国南海诸岛;③无审图号。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5.当事人对发布涉案广告的事实及海报中使用的地图检定结果无异议,就调查情况接受了询问,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确认,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6.截至2024年1月,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在桂林共开设分店28家,经我局执法人员对桂林各分店逐一调查核实,在当事人之外的分店未发现涉案广告的发布;7.结合《询问笔录》、《2023年日常物料制作合作协议》,广西创艺视界广告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未发现广西创艺视界广告有限公司为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其他门店制作发布包含涉案地图图案的广告。
综上,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15000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