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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汇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佩玉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4MA17UWGP2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铁北科贸大街汇融花园小区第一个门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655号
公主岭市汇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开始负责公主岭市汇融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水费、二次供水运行费和公共照明费这四项收费项目,其中二次供水运行费违反了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公政发〔2008〕10号)文件规定,属于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进行收费,标准为每年每户30元,此项违规收费共计117120.00元;公共照明费违反了《公主岭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属重复收费,该费已纳入物业费中,此项违规收费共计41760.00元,两项违规收费总计158880.00元。2024年12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公市监责退〔2024〕655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已将多收取的价款以抵交物业费及水费的形式全部退还给业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违法所得158880.00元的0.2倍罚款31776.00元。
31776.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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