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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思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3MABTFCWD8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麦园社区(武功大道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76号
2025年7月至11月,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鹰潭市范围内的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7家电梯进行了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抽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2025年7月28日,在对江西钱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梯(注册代码:312010012202158050)监督抽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Ⅰ类项:1、盘车轮方向错误。Ⅱ类项:1、轿顶有杂物;2、紧急报警不能与救援持续联系;3、底坑未清洁。Ⅲ类项1、无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2、机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不能将其锁住;3、反绳轮下端无绳档;4、对重缓冲器最大允许距离标识位置及数值错误。其他问题:1、机房照明失效,2通道照明未设置。 二、2025年8月18日,在对鹰潭乾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注册代码:311010082202031623)监督抽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Ⅰ类项:1、维保记录的维保人员签字与实际签名不符、维保人员未与维保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维保人员的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轿厢意外移动试验的验证。Ⅱ类项:1、维保记录封面信息填写不全、内容有错误;2、轿顶有杂物;3、油杯盖变形;4、紧急报警装置失效;5、底坑有杂物。Ⅲ类项1、无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2、机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不能将其锁住;3、部分层门内侧未清洁。 三、2025年8月18日,在对江西程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注册代码:311010080202400061)监督抽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Ⅰ类项:1、维保记录维保人员签名与实际不符;2、盘车轮标识方向错误;3、无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见证材料;4、维保人员的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轿厢意外移动试验的验证。Ⅱ类项:1、困人一次;2、机房有杂物;3、轿顶有杂物;4、对重一个油杯盖缺损;5、IC卡系统的出口层按钮不符合要求。Ⅲ类项1、无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2、通道无照明;3、通道有几处破洞、存在安全隐患、维保单位未告知使用单位。 四、2025年11月18日,在对鹰潭市镜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乘客电梯(注册代码:311001450106820165357)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Ⅰ类项:1、限速器校验报告校验结果不符合要求。Ⅱ类项:1、维保记录封面信息不全、错误、内容有错项;2、未记录检修、故障记录;3、无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4、机房有其它杂物;5、轿顶布线不整齐,杂物未清洁;6、轿顶缺失一个油杯盖;7、紧急报警装置无人接听;8、层门门头、内侧未清洁;9、底坑垃圾未清洁,照明无效。Ⅲ类项:1、使用标志张贴错误;2、自检报告多项错误;3、机房门锁、门外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4、轿厢缓冲器液压柱塞不能可靠回弹;5、对重最大允许缓冲距实际距离与数值不符;6、轿厢吊顶缺损。 五、2025年11月18日,在对南昌福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的乘客电梯(注册代码:311010041202160987)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Ⅰ类项:1、维保人员签字与实际不吻合;2、盘车轮未标识方向;3、无限速器校验报告;4、底坑急停开关不能动作。Ⅱ类项:1、维保内容存在错项;2、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3、未记录维修,故障记录;4、轿顶布线杂乱,杂物未清洁;5、底坑垃圾未清洁,照明无效;Ⅲ类项:1、使用标志张贴错误;2、自检报告内容存在错项;3、机房门锁不符合要求;4、未标识对重总数量;5、对重最大允许缓冲距数值错误;6、对重侧应增设防护隔障;7、消污开关功能无效;8、通道未设照明。 六、2025年11月19日,在对余江区喜丰登酒店的电梯(注册代码:3110103932023Y5451)监督抽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Ⅱ类项:1、维保记录封面信息不全、润滑表未填、内容有错误;2、轿顶布线不整齐、有杂物;3、底坑有积水。Ⅲ类项:1、对重反绳轮下端未设绳档;2、未提供非金属反绳轮保养见证材料;3、对重最大允许距离标识数值不符合;4、轿顶照明无效。 七、2025年11月19日,在对鹰潭市余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管理的乘客电梯(注册代码:311010186202445983)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Ⅰ类项:1、维保人员签字与实际不符合。Ⅱ类项:1、维保记录年度润滑表未填写,内容有错项;2、应急报警装置无人接听,且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Ⅲ类项:1、对重最大允许缓冲距标识与实际数值不符。 2025年12月22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第十三小学电梯的一台电梯(产品编号梯11赣LE00147(24))进行检查,电梯维保单位为江西乾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电梯(产品编号梯11赣LE00147(24))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具体存在以下问题:一、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21日有维保人员记录签字,但是在电梯维保记录本上只有2025年11月
1、没收违法所得1115元(江西钱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04元、鹰潭乾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10元、江西程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00元、鹰潭市镜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00元、南昌福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17.5元、余江区喜丰登酒店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125元、鹰潭市余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83.5元、鹰潭分公司第十三小学一台电梯一个半月维保费用375元); 2、罚款20000元; 罚没款合计21115元。
20375.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2
贵市监处罚〔2025〕56号
202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溪泰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周坊镇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1台正在使用的电梯,维保记录不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贵市监〔2025〕第20号)责令贵溪泰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前改正。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6日对贵溪泰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周坊镇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电梯维保记录任然不全且有日期涂改现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贵市监〔2025〕第30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电梯。 经查证,贵溪泰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周坊镇的生产经营场所共有1台电梯,电梯维保单位是当事人。当事人维保人员因厂里停产关门没有按照要求(至少15天维保一次)正常维保,才对维保记录进行涂改。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规定实施维护保养,逾期未改正。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处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元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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