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良辰嘉悦购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泗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81MAC5E0NJ13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南方居委会五一路与西湖路交汇处西湖广场1幢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耒综执﹝2024﹞罚字0445号
1.未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未出示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培训资料;3.未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1、警告,2、对当事人合并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29
2
耒综执﹝2024﹞罚字0390号
经查,2024年1月17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取样品小台芒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唑嘧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No:TPCJ24011365)。2024年2月27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并签收确认无异议。现查明,当事人2024年1月17日销售的小台芒采购自耒阳市翔辉水果批发部。该批次商品共购进数量14.40kg,采购价11.60元/kg,销售价格17.60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抽检购买的2.43kg),货值金额计253.44元,违法所得计253.44元。当事人在我队调查时,现场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进货票据、销售台账以及该批次商品的检验报告。2023年11月7日,当事人因同一性质被我局行政处罚过一次。
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台芒的违法所得253.44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253.44元。
5000.00元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3
耒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4号
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单位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决定给予耒阳市良辰嘉悦购超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耒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01
4
耒综执﹝2023﹞罚字1211号
1.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2.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报告单;3.未出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4.未出示卫生管理档案。5.未出示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6.未出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1、警告,2、对当事人合并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2
5
耒综执﹝2023﹞罚字0472号
2023年3月20日,我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份在耒阳市南方居委会五一路与西湖路交汇处西湖广场1幢1、2层开办一家超市,经营面积1200平方米,从业人员26人,根据当事人陈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证实当事人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经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行为2023年2月27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自2022年12月17日注册《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事后,我队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时,当事人已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现场提供给了承办人员,故承办人员对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采信。2、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超市生鲜待售区有经分割的、规格不等的猪肉,经现场对该猪肉外观辨别:猪肉胴体未见检验检疫印讫,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购买该批猪肉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在我队调查期间,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队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手续,该批次猪肉产品共采购12.5kg,剩余11.44kg,购买价格24元/kg,销售价格25.96kg,其中销售了1.06kg,货值金额计324.50元,违法所得计27.50元。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产品依法予以扣押。3、经营霉变的食用农产品(淮山、凉薯)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超市生鲜销售区货柜上待售的食用农产品(淮山、凉薯)已霉变,该批次涉案食用农产品(淮山)共采购5kg,剩余4.084kg,购买价格6.40元kg,销售价格9.96元/kg,其中销售了0.916kg,货值金额计49.80元,违法所得计9.10元;(凉薯)共采购1.5kg,剩余1.442kg,购买价格2.4元/kg,销售价格2.58元/kg,未销售,货值金额计3.87元,无违法所得。我队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产品依法予以扣押。以上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78.17元,违法所得共计36.60元。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处警告。2.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罚款5000元。3、没收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的违法所得27.50元和已扣押的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并处罚款1万元。4、没收已霉变食用农产品(淮山)的违法所得9.10元和已扣押的霉变食用农产品(淮山、凉薯),并处罚款1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5036.60元。
15000.00元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