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倪浩水果蔬菜综合门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海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0QUDUQ3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科委街坊1栋8排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6〕45号
2026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科委街坊1栋8排1号,当事人倪海峰经营的乌拉特中旗倪浩水果蔬菜综合门市进行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在倪海峰的陪同下对该门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各种牛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陈述自己从购进各种牛奶至今一直没有标明价格,造成各种牛奶没有标价签的现象,我经营牛奶也不多,所以在销售各种牛奶过程中未制作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无法所得计算。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各种牛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2
乌中市监处罚〔2024〕397号
经查,于2024年10月4日给消费者销售了一单(6-7斤)腐败变质的“甜王切半西瓜”,违法销售金额18.8元,当事人已于投诉人投诉当天将18.8元退回给消费者。当事人已将腐败变质切半西瓜的18.8元的销售款退还给了投诉人,办案人员认为不存在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3
乌中市监处罚【2024】38
经查:乌拉特中旗倪浩水果蔬菜综合门市销售的商品有“桶装方便面、沙琪玛”等商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未制作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无违法所得计算。
罚款人民币三仟元(¥:3000元)
3000.00元
海流图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