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黄国洪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国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4MA70QPYN40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移民安置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紫烟处﹝2025﹞第16号
2025年6月19日14时01分,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一辆红旗牌汽车陕F10E11,疑似携带大量卷烟驾车离开紫阳,希望紫阳县烟草专卖局予以查处。紫阳县烟草专卖局立即联合紫阳县巡特警及交警在紫阳高速收费站口进行布控。于当日下午14时34分发现该车(陕F10E11)在从紫阳高速收费站准备上高速,该车辆在紫阳县巡特警及交警示意靠边停车例行检查,随即发现车辆内装有大量卷烟。经联合执法人员在告知身份,出示了执法证件后,在黄国洪的配合下,依法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现场检查后,在黄国洪驾驶的车里(陕F10E11)后座位上查获了71条卷烟,经现场初步询问,上述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卷烟均是黄国洪自己商店的。其中南京(细支九五)5条、双喜(勿忘我)2条、黄金叶(国色双中支)2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条、黄金叶(天叶)1条、黄鹤楼(硬平安)2条、中华(硬)10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10条、中华(双中支)10条、芙蓉王(硬中支)5条、延安(细支)2条、苏烟(软金砂)2条、天子(中支)4条、黄鹤楼(视窗)10条、中华(金中支)5条,共计15个品种,71条卷烟。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运输以上品牌数量卷烟的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以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为由,依法对以上品牌数量的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紫烟存通字[2025]第68号)。在检查过程中,现场秩序良好,当事人财产无损失,财物无丢失。并向当事人告知享有申辩的权利。现查明:当事人黄国洪是我县卷烟零售户,此次驾驶车辆是想把自己不太好买的卷烟运往甘肃敦煌,那边有亲戚在建筑工地工作需要烟酒,自己开车运输卷烟的行为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黄国洪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均从紫阳烟草公司进货的,都是烟草公司的批发价。依据《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全国统一卷烟订货平台》执行。当事人黄国洪违法进货总额为27381.20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物品核价表、现场照片、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当事人黄国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处以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27381.20元30%计8214.3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214.36元
紫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5-06-27
2
紫烟处﹝2025﹞第13号
2025年4月23日14时5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移民安置点35栋)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先告知身份,出示了执法证件,然后在紫阳县黄国洪生活超市现场负责人的配合下对商店经营场所及仓储场所区域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内仓储场所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42条,其中好猫(金猴王)3条、利群(硬)1条、延安(软)1条、云烟(紫)1条、云烟(硬苁蓉)1条、好猫(细支长乐))3条、延安(红韵)2条、延安(细支圣地河谷)1条、中华(软)1条、中华(硬)5条、好猫(招财猫1600)1条、黄鹤楼(视窗)1条、好猫(细支招财猫)1条、长白山(蓝尚)1条、兰州(细支珍品)3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1条、泰山(茉莉香韵)1条、钻石(细支荷花)2条、芙蓉王(硬)1条、泰山(心悦)1条、芙蓉王(硬细支)1条、好猫(长乐九美)2条、双喜(勿忘我)2条、兰州(黑中支)1条、黄金叶(商鼎)1条、冬虫夏草(和润)1条、利群(江南韵)2条,共计27个品种42条卷烟。现场负责人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32位喷码当场已经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确认。
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1205.00元7%的罚款,计784.35元。
784.35元
紫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5-05-07
3
紫市监处罚〔2024〕11号
该批次原味瓜子是从安康市汉滨区虎子干鲜果行购进,数量:一袋8.6kg。购进价格:205元,截止目前该批次原味瓜子已经销售完毕。销售单价:28元/kg。销售合计:8.6×28=240.8元。利润合计:240.8-205=35.8元。
1、没收违法所得35.8元。
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合计3035.8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