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莉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EG2392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木栈社区交投枫亭菀17栋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11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雾洞翠香茶和雾洞绿峰茶陈列位置的下方、左、右分别有在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酒、茶叶等,具体陈列在该店进门后左侧第四排、第五排待售合格区货柜上从上往下数第一层,具体产品信息如下:1.雾洞翠香茶,净含量250克,配料:鲜嫩茶叶,生产许可证:SC11442280200098,级别:一级,贮藏方法:避光、防潮、防异味、低温干燥密封保存,产地:湖北·恩施·利川,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忠路镇龙渠路120号,电话:0718-7283915,利川经营部:利川市清江大道377号,电话:0718-7283915;利川市龙船天街B区,电话:13872706852。2.雾洞绿峰茶,净含量250克,原料:鲜嫩茶叶,质量等级:一级,生产许可证:SC11442280200098,贮藏方法:避光、防潮、防异味、低温干燥密封保存;产地:湖北·恩施·利川;生产商:利川市雾洞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忠路镇龙渠路120号;利川经营部:利川市清江大道377号 电话:0718-7283915,利川市龙船天街B区 电话:13872706852 。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雾洞翠香茶和雾洞绿峰茶是2022年12月份从忠路镇的利川市雾洞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雾洞翠香茶购进了5袋、购进单价40元/袋、销售单价45元/袋;雾洞绿峰茶购进了5袋、购进单价30元/袋、销售单价35元/袋。截止本局检查时止,当事人已销售雾洞翠香茶1袋,销售金额45元,是于购进该批茶叶不久后卖出的,在2024年4月7日至本局检查时止,这期间未售出过雾洞翠香茶和雾洞绿峰茶。综上,当事人经营的茶叶销售金额45元,货值金额为355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购进雾洞翠香茶和雾洞绿峰茶时索取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雾洞翠香茶和雾洞绿峰茶的进货查验记录。
本局认为:1.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雾洞翠香茶和雾洞绿峰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当事人经营雾洞翠香茶和雾洞绿峰茶,购进时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相关文件的违法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雾洞翠香茶4袋,雾洞绿峰茶5袋;(2)并处罚款10000元。
2.对当事人购进雾洞翠香茶和雾洞绿峰茶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雾洞翠香茶4袋,雾洞绿峰茶5袋;
3.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