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经纶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经伦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0MA1CJD105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文久街147、1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教罚字〔2024〕第1号
2024年5月12日上午10时50分,市教育局和向阳区教育局对佳木斯市向阳区经纶教育培训学校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地点存在违规学科补课。通过现场执法,查处现场英语教师一名,学生10人。有黑板、教材、试卷等相关资料。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经查佳木斯市向阳区经纶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人为韩经伦,负责招生工作,李强负责日常管理,孙丽负责英语教学工作,该机构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违规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主要证据有现场视频和现场照片。
本单位于2024年5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佳木斯市向阳区经纶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止违法办学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圆整(¥4,200)】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电子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20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教育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