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杨东中医综合诊所连锁有限公司西河镇长兴街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德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51MAD7JTUC9L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长兴街61号、63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铜梁市监[2025]*号处罚〔2026〕69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8号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医诊所服务,2025年05月06日经核准登记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在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长兴街61号、63号开展中医科门诊服务。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1月13日以6.8元/瓶的价格从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酚氨咖敏片2瓶,药品外包装上标注有“国药准字H61023589,包装规格:100片/瓶,生产企业: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5.11,产品批号:240503,有效期至2026.04”等内容。2025年12月27日,当事人结合患者病情,以13.6元/瓶的价格将上述药品提供给患者1瓶,截至2026年5月9日,还剩余1瓶未卖出。 202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时将上述超过有效期的1瓶“酚氨咖敏片”进行下架处理,仍置于经营场所的药柜内待使用。当事人用于使用的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3.6元/瓶×1瓶=13.6元。当事人用于使用的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使用出去,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酚氨咖敏片”1瓶 。
50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2
渝铜梁市监处罚﹝2026﹞69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8号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医诊所服务,2025年05月06日经核准登记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在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长兴街61号、63号开展中医科门诊服务。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1月13日以6.8元/瓶的价格从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酚氨咖敏片2瓶,药品外包装上标注有“国药准字H61023589,包装规格:100片/瓶,生产企业: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5.11,产品批号:240503,有效期至2026.04”等内容。2025年12月27日,当事人结合患者病情,以13.6元/瓶的价格将上述药品提供给患者1瓶,截至2026年5月9日,还剩余1瓶未卖出。202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时将上述超过有效期的1瓶“酚氨咖敏片”进行下架处理,仍置于经营场所的药柜内待使用。当事人用于使用的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3.6元/瓶×1瓶=13.6元。当事人用于使用的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使用出去,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酚氨咖敏片”1瓶。
50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