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华康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华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CU10WK9T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飞云道14号(标准地址)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3-12-1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4﹞41-119号
经查,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当事人2024年1月14日通过美团平台店铺“吉慕超市(南开店)”向举报人销售了“RNW 如薇水滢柔润发膜”一条(10ml),销售时该化妆品外包装产品标注信息不全。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构成要件。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青岛零点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购进订单截图,产品备案文件,无法提供批次号为“Y433151/20260314”的“RNW 如薇水滢柔润发膜”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构成要件。该涉案化妆品的购进价为22。8元/盒(盒装 12条*10ml),每条(10ml)购进单价为1。9元(22。8元/盒÷12条/盒=1。9元/条),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违法经营3条(3*10ml),售价11。52元(4。8元+4。8元+1。92元=11。52元)。本案货值11。52元,违法所得11。52元。无证据证明当事人货值金额为一万元以上。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