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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晨仁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军豪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7MACLRB8Q9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黄水沟收费站以北G216国道K1100公里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晨仁能源有限公司
和静县金戈矿业有限公司,安**
和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5
(2026)新2827民初2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晨仁能源有限公司
安**
裁判文书
和静县人民法院
2
2026-01-15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晨仁能源有限公司
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和静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2号
(一)增值税方面问题 你单位主要经营汽油、柴油、天然气的销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何某豪、会计李某及统计员林某在询问笔录中均陈述,你单位的现金存款为加油加气款,同时存在易宝支付(第三方平台)收款转入法定代表人何某豪个人银行卡的情况,上述现金存款、何某豪个人银行卡的转账均为你单位通过现金及易宝支付(第三方平台)收取的加油加气款项,你单位为了少缴税款,未进行申报纳税。 根据你单位现金及易宝支付(第三方平台)收款交易记录明细,结合你单位的《成品油日销售台账》和《天然气日销售台账》、你单位对公账户(库尔勒农商银行、尾号8386,昆仑银行库尔勒分行、尾号0029)资金交易流水、第三方平台(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收款明细、统计员林某个人银行账户(库尔勒农商银行,尾号8433)资金明细、法定代表人何某豪个人银行账户(库尔勒农商银行,尾号3839)资金明细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统计员林某个人银行账户(库尔勒农商银行,尾号8433)2023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存入现金1231100元(含税);你单位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法定代表人何某豪名下个体工商户和静县某百货商行在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收款平台开立的账户收取款项后提现1213536.89元(含税)至何某豪个人银行账户(库尔勒农商银行,尾号3839)(该金额为易宝支付扣除手续费后提现金额),共计2444636.89元(含税),未在账簿上反映,未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