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立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0MAC22D4B2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五道阳岔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万顺博鞋业3#、4#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2025)吉0681民初5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临江市万顺博鞋业有限公司
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
临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应急(工)罚﹝2024﹞002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在生产车间一楼配电室内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证据1、临江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记录》(临)应急(工)现记〔2024〕051号1张;证据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临)应急(工)责改〔2024〕030号1张;证据3、《复查整改指令书》(临)应急(工)责改〔2024〕036号1张;证据4、现场影像资料1张;证据5、王永晶《调查询问笔录》2张;证据6、张延坤《调查询问笔录》2张;证据7、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证据8、张延坤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据9、王永晶身份证复印件1张;10、王永晶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1张;11、张延坤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1张;12、个人委托书1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0号)第三十七条裁量阶次A,适用条件(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及3处以下的),具体标准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临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