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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佳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秋甲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BRAX4L3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杜鹃街道牌庄社区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市监处罚﹝2023﹞371号
经查,2023年4月25日,抽检人员对黔西市佳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1罐1号机2号枪进行抽检时,该公司液位仪已损坏,液位仪数据不准确,2023年3月末该加油站柴油1号罐库存量为21218.5升,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该加油站共购进3次柴油,2023年4月12日该加油站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购进“车用柴油”8920×2升,2023年4月18日该加油站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车用柴油”9038×2升,2023年4月20日该加油站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购进“车用柴油”500×2升,购买单价为8110元/吨(6.815元/升),该加油站运输柴油的运输车有两个隔仓,在卸油时平均注入该加油站“车用柴油”1号罐、2号罐中,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该加油站“车用柴油”1号罐共加入柴油18458升,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该加油站“车用柴油”1号罐共销售柴油38062.54升。2023年4月25日,抽检人员对黔西市佳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1罐1号机2号枪进行抽检时,该加油站“车用柴油”1号罐库存量为2023年3月末“车用柴油”1号罐库存量加上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车用柴油”1号罐进货量减去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车用柴油”1号罐销售量,2023年4月25日“车用柴油”1号罐库存量=21218.5升+18458升-38062.54升=1613.96升,销售单价为7.71元/升。 经查,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7.71元/升x1613.96升=12443.63元。 违法所得为(7.71元/升-6.815元/升)x1613.96升=1444.4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当事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检查单位主体资格。 3、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处理当事人销售柴油不合格的有关事宜的合法性; 4、检验报告(报告编号:【黔】质检第J20230200373号,)一份、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工作单一份、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任务通知书一份、复检报告(报告编号:ZX/SY/230007)一份,证明被抽检单位柴油产品质量不合格; 5、黔西市佳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份盘点表一份,证明被抽检单位3月末“车用柴油”1号罐库存量为21218.5升。 6、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油品出库单(2023/4/12,提油单位:黔西市佳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发货数量8935升(隔仓1),8935升(隔仓2))一份,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油品出库单(2023/4/20,提油单位:黔西市佳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发货数量:500升(隔仓1),500升(隔仓2))一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配送单(2023年04月18日,收货单位:黔西市佳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编号:0020616/0020615,VT:9025)一份、贵州增
罚款2.1478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1478.73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2
黔市市监处罚﹝2023﹞125号
黔西市佳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33958升,其行为已构成涉嫌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货值金额:8.39元/升x33958升=284907.62元 违法所得:(8.39元/升-7.13元/升)x33958升=42787.08元 因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张秋甲在案件调查期间无法提供该加油站于2022年7月30日运输15吨(18300升)柴油的运输费用支付凭证,故无法计算运输成本,则该案的违法所得为42787.0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当事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检查单位主体资格; 3、检验报告(报告编号:【黔】质检第J20220201193号)一份、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一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抽样工作单一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一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复检结论通知书一份、复检报告(报告编号:ZX/SY/220029)一份、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召回通知书一份,证明被抽检单位柴油产品质量不合格; 4、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号:00430705)复印件一张,成品油出库单复印件一张,车用柴油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三张,证明当事人2022年7月30日所进购的15吨(18300升)柴油来源合法,是从正规渠道进货。 5、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认定; 6、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
罚款7.12269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1226.91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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