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茶韵清心茶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1MA064L5L5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建国村华翠楼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芦处罚〔2023〕47号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福鼎白茶(紧压饼)标注的生产日期早于标注的执行标准首次发布和实施日期,该生产日期属于虚假生产日期,其销售涉案福鼎白茶(紧压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福鼎白茶(紧压饼)和老白茶(茶饼)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其销售涉案茶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购进涉案福鼎白茶(紧压饼)和老白茶(茶饼)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涉案白茶茶饼的行为,同时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事人销售的福鼎白茶(紧压饼),标有“70周年纪念饼”,“70”中的“0”里带有五角星图案,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当事人构成了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警告;2.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侵权的“70周年纪念饼”福鼎白茶(紧压饼)1个,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老白茶(茶饼)1个;3.没收违法所得200元;4.处罚款2400元。
24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