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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志勇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4F2E0B7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天宇·盛世滨江业主活动用房栋/单元1-5层1号2层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3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程**
武汉凯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2
2023-05-08
(2023)鄂0104民初30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凯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7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程**
武汉凯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5〕271号
经查,当事人是设备代码31104201042016060017、31104201042016040042两台电梯(涉案电梯)的使用单位。2025年8月20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武汉凯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设备代码31104201042016060017的电梯(3-2梯)、31104201042016040042的电梯(2-8梯)两台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此两部电梯存在如下安全隐患:设备代码为31104201042016060017的电梯(3-2梯)钢丝绳落槽;轿底反绳轮异响;限速器钢丝绳油腻严重;运行抖动;绳头端开口销部分缺失;机房降温设施失效;曳引轮油腻严重;曳引轮钢丝绳张力不均,轿内紧急报警装置电话不够清晰(用的消防电话做报警话机)。设备代码为31104201042016040042的电梯(2-8梯)钢丝绳落槽;电梯部分绳头端固定开口销缺失;曳引轮绳槽油腻严重;部分曳引轮绳槽磨损严重;运行存在抖动现象。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硚市监特令[2025]05059号),当事人签字签收无异议。当事人当日停止使用涉案电梯。当事人维保公司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曾向当事人发出《关于天宇万象国际安全用梯的沟通函》,记录了上述两部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其中设备代码31104201042016060017的电梯(3-2梯)钢丝绳落槽;反绳轮异响问题及设备代码31104201042016040042的电梯(2-8梯)运行抖动问题至8月20日检查时仍未消除,当事人在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上述两部电梯。 对此两部电梯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事人作出了如下说明:对设备代码为31104201042016060017的电梯(3-2梯),轿底反绳轮异响非反绳轮发出,为曳引轮和钢丝绳上油泥过多发出。限速器钢丝绳油腻严重、曳引轮油腻严重、曳引轮钢丝绳张力不均问题为正常使用产生。机房降温设施失效原因是空调压缩机故障。运行抖动为导靴滚轮磨损造成。开口销缺失原因可能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自然脱落。紧急报警装置已整改完毕,其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话与消防电话两台电话,均可正常使用。对设备代码为31104201042016040042的电梯(2-8梯),钢丝绳落槽、电梯部分绳头端固定开口销缺失、曳引轮绳槽油腻严重、运行存在抖动现象问题的原因与设备代码为31104201042016060017的电梯(3-2梯)一致。曳引轮绳槽磨损为正常使用损耗。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对两部电梯清除油泥后消除了反绳轮异响。限速器钢丝绳油腻严重、曳引轮油腻严重、曳引轮绳槽油腻严重问题均在对相关部件进行清洗后得到改善。运行抖动问题已通过更换导靴滚轮改善。绳头端开口销均已重新安装。已对设备代码为31104201042016060017的电梯(3-2梯)机房维修空调解决其降温设施失效问题。已通过对电梯钢丝绳绳头调节平均了曳引钢丝绳张力。对于钢丝绳落槽、部分曳引轮绳槽磨损严重的问题,已通过更换曳引轮解决。2025年12月11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涉案电梯进行复检,现场出具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12月11日),该表显示当事人已完成对各项问题的整改且已提交整改报告。 另上述安全隐患中,补偿链经当事人检查未破损,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照片证明。涉嫌找无资质公司更换曳引轮问题指的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委托武汉市恒联电梯有限公司更换曳引轮过程中可能存在此问题。当事人提供了情况说明,电梯维修价格表,与武汉市恒联电梯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电子回执及其《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不存在找无资质公司更换曳引轮问题。经查,补偿链破损及涉嫌找无资质公司更换曳引轮问题不属实。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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