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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恒兴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立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739631775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中心村南城壹号商住小区3#楼2层商铺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31
(2021)甘1227民初732号
合同纠纷
甘肃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恒兴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徽县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徽县人民法院
2
2021-08-09
(2021)甘1227民初732号
合同纠纷
甘肃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恒兴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徽县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人民法院
3
2021-07-21
(2021)甘1227民初732号
合同纠纷
甘肃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恒兴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徽县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7
2022-08-23
(2022)甘1221民初8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金凯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恒兴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建罚决字﹝2023﹞第7号
实施的成县东滨南路支旗段安置房及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标段)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2023年6月13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3年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中,发现成县东滨南路支旗段安置房及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标段)施工单位甘肃恒兴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对甘肃恒兴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2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霞,处1000元的罚款。
13000.00元
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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