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张湾付枣郧五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枣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7MA4AD6X27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州区张湾街办车城南路(豪轩足浴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6〕10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产品质量法》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三)“一般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以上(含该 30%部分的上限值)、较高的 70%以下(不含该 70%部分的下限值)范围内确定”;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5元。
2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