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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郜雷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郜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6MA4E02ME7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樊城区大庆东路25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3〕703号
经查,当事人超市门口货架上5袋“湘潭铺子”枸杞槟榔生产日期:2021年7月5日,保质期:60天,于9月4日超过保质期。涉案批次枸杞槟榔是业务员上门推销,购进价格为17元/袋,销售价格为20元/袋,货值金额1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查证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湘潭铺子”枸杞槟榔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不能向我局提供涉案批次购进时间、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进货票据。当事人称“湘潭铺子”枸杞槟榔是业务员上门推销的,没有检查索要业务员相关资质证件,也未留存业务员的联系方式。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遵循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综合裁量的原则,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湘潭铺子”枸杞槟榔5袋;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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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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