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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钟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郎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MA06FHF9XR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金钟路金波里5号楼底商3-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北市监处罚〔2025〕44号
2025年3月27日,我局接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津药监(三办)案移〔2025〕9号】,称该局在办理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劣药速感宁胶囊案过程中,发现2批次劣药速感宁胶囊(生产企业: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21204/221205,规格:每粒装0.3g,包装规格:24粒/盒),其购货单位为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钟路店,不属于该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我单位处理,并附相关材料。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5年4月7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编号为“滨YC2024011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批号为221204、有效期至2025.11、生产单位/产地为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速感宁胶囊,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分制剂第十三册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编号为“滨YC2024015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批号为221205、有效期至2025.11、生产单位/产地为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速感宁胶囊,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分制剂第十三册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两批次速感宁胶囊(生产企业: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21204/221205,规格:每粒装0.3g,包装规格:24粒/盒)为劣药。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8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津CB1030002-054。当事人从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221204和221205两批次的速感宁胶囊。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购进10盒速感宁胶囊(剂型:胶囊剂、单位:盒、规格/型号:0.3g*24粒、批号:221204、生产日期:2022-12-12、有效期:2025-11-30),总金额148.68元。上述批号221204的速感宁胶囊于2023年11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共销售10盒,其中7盒售价18元/盒,2盒售价19.8元/盒,1盒售价19元/盒,实际销售总金额为184.6元,违法所得35.92元。于2023年12月6日购进10盒速感宁胶囊(剂型:胶囊剂、单位:盒、规格/型号:0.3g*24粒、批号:221205、生产日期:2022-12-13、有效期:2025-11-30),总金额168元;于2024年3月23日购进10盒批号为221205的同规格速感宁胶囊,总金额168元;于2024年3月27日购进10盒批号为221205的同规格速感宁胶囊,总金额168元;购进上述批号为221205的速感宁胶囊共计504元。上述批号221205的速感宁胶囊于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5月17日共销售14盒,其中3盒售价18元/盒,11盒售价19.8元/盒,实际销售总金额为271.8元,违法所得36.6元,于2024年7月5日退回16盒速感宁胶囊(规格:0.3g*24粒、批号:221205、生产日期:2022-12-13、有效期:2025-11-30、生产厂家: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在购进两批次药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药品和我局接到案件移送函中的涉案劣药的批次、数量一致。当事人共购进涉案药品40盒,退回涉案药品16盒,共销售涉案药品24盒,购进24盒涉案药品价格为456.4元,销售24盒涉案药品的进价为383.88元,违法所得共计72.52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2.52元。
72.52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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