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华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庆 | 注册资本:1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16848272943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车站西大街八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3
(2021)鲁0692民初62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龙口市华新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30
2022-06-13
(2022)鲁0692执168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龙口市华新食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6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10-27
2021-09-18
(2021)鲁0692民初62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龙口市华新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烟市监处罚﹝2026﹞4号
龙口市华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
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标签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香辣酥(油炸辣椒花生仁)(标称生产日期:2025-09-20,净含量:246g/袋)5.5箱(共66袋); 2.没收违法所得75元; 3.罚款500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香辣酥(油炸辣椒花生仁)(标称生产日期:2025-03-18,净含量:200g/袋)20箱(共400袋);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30元; 3.罚款500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香辣酥(油炸辣椒花生仁)(标称生产日期:2025-09-20,净含量:246g/袋)5.5箱(共66袋)、没收违法生产香辣酥(油炸辣椒花生仁)(标称生产日期:2025-03-18,净含量:200g/袋)20箱(共400袋); 2. 没收违法所得705元; 3. 罚款55000元。 罚没款合计55705元。
55000.00元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2
龙市监处罚﹝2025﹞159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39.45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香辣酥(油炸花生仁,生产日期:2024年9月9日,规格型号:200g/袋)”597袋
30000.00元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3
龙市监处罚﹝2025﹞31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罚款2000元;熟制皮皮虾原料6筐(含虾肉2斤)
2000.00元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