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立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娄立东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3MACBG7BA7H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舒兰市经济开发区兴华街1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环罚〔2025〕SL3号
2025年5月5日接到举报投诉。舒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岩松、高宏按照举报线索,对吉林立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北角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内有黄色污水排入。2025年4月29日我局批复该公司编号为91220283MACBG7BA7H001P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生产废水回用于制浆生产线,排放方式“无”,排放去向“其他(包扩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该公司涉嫌存在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相符的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同意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
35000.00元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2025-08-04
2
吉市环罚〔2025〕SL1号
2025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吉林立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区存有散煤,有燃用散煤迹象,涉嫌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60000.00元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2025-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