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太阳风足浴养生休闲沙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03MA6KC02X4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路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芒市监处罚〔2024〕107号
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从2020年6月1日开始对通颈疏肩足道和通肩疏背按摩这两个服务做活动,当时的活动价格为原价168元,活动价128元;从2022年3月1日起,原价改为169元,活动价改为149元;从2023年5月1日起,原价又改为179元,活动价仍然是149元。在此期间,通颈疏肩足道和通肩疏背按摩这两个服务项目做活动时制定的原价168元、169元、179元未按这三个价格收取过。舒背调腑足道和调腑排毒按摩这两个服务项目2023年5月1日前没有做活动都是按199元来收取。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日开始,以做活动的名义虚假标注四个服务项目的原价格(通颈疏肩足道,价格:179元(活动价149元),时间:100分钟;项目:舒背调腑足道,价格:229元(活动价199元);时间:120分钟;项目:通肩疏背按摩,价格179元(活动价149元),时间:100分钟;项目:调腑排毒按摩,价格:229元(活动价199元),时间:120分钟),实际上179元和229元的原价格从来没有收取过,149元和199元的活动价格也是日常的价格,未给于消费者任何优惠。因当事人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其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确定,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当事人在做活动当中通过虚假折价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规定,因当事人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2
芒卫公罚〔2023〕07号
芒市太阳风足浴养生休闲沙龙安排未经过半年艾滋病检测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事实。
芒市太阳风足浴养生休闲沙龙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