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振霁 | 注册资本:6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735440365L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重庆道长乐里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8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2-04-20
(2021)津0103民初20541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泰基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6
2019-08-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顺宇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勘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8-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顺宇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勘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7-23
(2019)津01民终4414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4-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顺宇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勘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01-25
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05-14
(2013)津高民再字第000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天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茂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13-06-0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天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茂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12
2019-10-09
(2019)津01民初1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顺宇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勘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29
2019-08-29
(2019)津01民终4414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29
2019-04-01
(2018)津0101民初8079号
劳动争议
李*与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8357.5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9-29
2019-04-01
(2018)津0101民初8080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23
2019-09-06
(2019)津01民终4411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4-24
2019-02-25
(2018)津0101民初8984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金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3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9-27
2018-09-19
(2018)津0105民初7232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9-27
2018-09-19
(2018)津0105民初7309号
劳动争议
李*与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4-20
2016-04-20
(2016)津0104民初160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李××与天津融创名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3-01-25
2013-01-25
(2013)民抗字第4号
邯郸市诚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万帆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茂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1603交罚(2024)0108号
2024年8月3日11时3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刘福明和王建军在S406线K66+900处检查发现,川X32108重型自卸货车在通过华蓥市双河超限检测站时,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方式强行通过华蓥市双河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驾驶员李枫林驾驶广安永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X32108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废渣,驾驶员李枫林在通过华蓥市双河超限检测站时,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方式强行通过华蓥市双河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1.责令改正;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06
2
川1603交罚(2024)0104号
2024年8月1日10时6分,贺思明驾驶南充浩航运业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R70147-川RD173挂六轴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石子运往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枣山石场,途经G244线K1549+1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5.5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总重超限6.5吨,该车装运石子,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5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06
3
广环法华罚〔2024〕9号
该公司经营的位于华蓥市阳河镇祝家坝村5组的生猪养殖项目在处理养殖污水的过程中未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污水渗入雨水沟,导致雨水沟中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异常。
罚款30000元整
30000.00元
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
2024-08-06
4
广环法华罚〔2024〕15号
接检察建议书线索反馈,我局于2024年7月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以上事实有调查人员依法调查取得广安市金岭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文光军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管理员李奇谦身份证复印件、环评报告部分页、环评批复复印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处罚款21200元
21200.00元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01
5
川1603交罚(2024)0092号
2024年7月7日23时55分,蒋方明驾驶重庆佳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N8055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混合料运往华蓥市台泥水泥有限公司,途经S208线K492+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7.6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16.6吨,该车装运混合料,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6.6吨;2.处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7
6
川1603交罚(2024)0090号
2024年7月11日15时40分,苏兵兵驾驶重庆经久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F2535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东南片区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庆华镇土坝子村,途经华蓥市县道庆观路K4+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3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3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7
川1603交罚(2024)0087号
2024年7月7日9时25分,周国华驾驶邻水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835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红岩路李家沟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工地,途经红岩路k000+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王兴明和蔡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2.7吨;2.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8
川1603交罚(2024)0084号
2024年7月7日9时25分,周国华驾驶邻水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835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红岩路李家沟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工地,途经红岩路k000+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王兴明和蔡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1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9
川1603交罚(2024)0085号
2024年6月12日10时01分,舒秦辉驾驶广安市国冉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6166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前锋区装载黄沙运往前锋区桂兴镇四川广安桂兴水泥有限公司,途经G350线K371+800处时,本机关执法人员李建国和杜长斌作出检查手语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未停车接受检查,继续行驶,在G350线K372+720处经交警示意停车检查,车辆才停车接受检查,经调查核实:川X61667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是广安市国冉运输有限公司,广安市国冉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川交运管许可广字511603000657),驾驶人员舒秦辉从业资格证号:511602********1715,车辆道路运输证号:511603001807(已注销)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道路运输证已失效,川X6166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的情况下还在继续运输普通货物,于2024年6月12日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李建国和杜长斌查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8
10
广环法华罚字〔2024〕3号
接阳和镇函告,我局于 2024 年3月16日对你公司位于华蓥市古桥街道兴隆村5组的生猪养殖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处理养殖废水的过程中未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导致废水泄漏并污染了外环境。
处罚款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24000.00元
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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