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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婷姐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詹梅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D4KFHX2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蔡山镇交通街(世柏酒店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02号
经查,当事人从拼多多平台分别于:1、2026年01月01日购进 1箱“香辣皇牌风味肠(腌腊肉制品)”,净含量:4.5KG,购进价格:46.4元/箱;2、2024年07日24日购进3袋“刘字牌熟白芝麻”, 净含量:250克,购进价格17.38元/3袋。2026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操作间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货架上有待使用的食品原料:1、1箱共计1.844kg“香辣皇牌风味肠(腌腊肉制品)”;2、1袋共计154克“刘字牌熟白芝麻”,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本局依法予以扣押。截止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1.844kg“香辣皇牌风味肠(腌腊肉制品)”过期后使用了2根做成麻辣烫后销售价格为50元,货值金额计69.01元; 2、154克“刘字牌熟白芝麻” 货值金额计3.57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2个批次的食品原料过期后“香辣皇牌风味肠(腌腊肉制品)”使用了2根做成麻辣烫销售,另1个批次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72.58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进、销货台账和使用记录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于2026年3月25日向本局提出减轻处罚申请,申请意见:1、承认错误接受贵局的处理意见。2、这几年由于大环境影响生意不景气,以至于经营困难,一直处于亏损状态。3、其本人上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家里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以至于家庭经济困难。4、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明显且到目前为止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恳请本局给予减轻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1.844kg“香辣皇牌风味肠(腌腊肉制品)”;2、154克“刘字牌熟白芝麻”,并处以6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6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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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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