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红星乡邢氏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桂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MJK6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红星乡十字街南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321号
王桂芹(榆树市红星乡邢氏食品超市经营者)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卫生用品。当事人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当事人承认投诉人投诉超过有效期的“ABC护理液”是其销售的,付款凭证真实,上述卫生用品是从“榆树市宝洁化妆品商店”购进的,共购进5瓶,进货价1瓶是15元,共计75元。该批次的“ABC护理液”在超过有效期后,除被投诉销售的1瓶以外,期间没有售出,售价18元/瓶。销售金额共计18元。货值18元。该店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2024年3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号管理所接到投诉,投诉单编号:1220182002024032635490829,投诉内容为高振振先生于3月26日在榆树市红星乡邢氏食品超市购买一些货品,发现其中一瓶“ABC护理液”超过有效期。
2024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到榆树市红星乡邢氏食品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店货架上被投诉的“ABC护理液”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罚款18元。
18.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