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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保源体育用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3MA84UXTX3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舒兰市舒兰大街4649号供销百货大楼(北侧楼梯东侧门市房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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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舒市市监处罚[2023]1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4944元(因售出的商品无法鉴定,故违法经营额按已查清侵权商品的货值计算)。
当事人销售的阿迪达斯品牌裤子经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耐摩擦色牢度(湿摩)项目不符合GB/T22853-2019标准,耐摩擦色牢度(干摩)项目不符合GB/T22853-2019、GB18401-2010B类标准,依据《吉林省运动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辨认材料载明:“所涉产品是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辨认意见。基于以上事实,我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23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4944元。当事人销售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服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行为。当事人销售阿迪达斯品牌服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能证明涉案商品是其合法取得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阿迪达斯品牌服装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视为一个概括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29条“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的服装15件;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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