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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厚德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国庆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6053195294J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218国道东侧紫泥泉加油站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焉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2026 年 2 月 9 日 13 时许,该公司气瓶充装前检查人员古丽加乃提?买买提在对进站充装的新 Q50049 车辆作业时,未核实该车车用气瓶是否检验合格,便使用手持机录入并识别新 AG0210 车牌信息,为新 Q50049 车辆完成气瓶充装。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6年2月11日,经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根据农村市场监管所提出的本案调查意见,指定由马翔、阿不都许克·阿迪力负责承办此案。承办人员通过对案发现场检查、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询问调查等方式,查明了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经调查查明:2026年2月9日13时许,车牌号为新Q50049的车辆进入焉耆县厚德商贸有限公司加气站进行车用气瓶充装。当班充装人员工古丽加乃提·买买提在充装过程中,新Q50049车辆司机称其车辆气瓶刚在喀什市检验完毕,因系统数据更新延迟(需3日)暂无法通过车牌识别加气,并向古丽加乃提·买买提出示了手机中保存的新AG0210车牌图片,要求识别该车牌进行充装。古丽加乃提·买买提在未核实新Q50049车辆气瓶是否检验合格、未按规定使用手持机识别真实车牌的情况下,同意并操作识别新AG0210车牌,对新Q50049车辆完成了气瓶充装(充装时段为当日13时11分至13时47分)。期间,该站CNG加气机2号枪在13时22分至46分同时为新AG0210车辆(真实车牌)进行充装,存在同一加气枪同一时段为两车充装的异常情况。 经现场核查,焉耆县厚德商贸有限公司虽建立了《CNG车用气瓶充装质量保证手册》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但2026年2月9日实际充装作业中,充装工古丽加乃提·买买提未遵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核实气瓶检验状况,违规套用他人车牌进行充装,且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未如实记载新Q50049车辆信息,导致该次充装活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当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处25000元的罚款。
25000.00元
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2
巴税稽罚(2025)78号
(一)增值税方面 你单位在2018年期间采用部分入账,部分不入账的方式销售天然气。2018年你单位从某燃气购进的天然气共计1,401,160.24方,仅申报销售收入242253.84元,隐匿收入共计2650986.7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第一款:“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140618.86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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